【Yahoo新聞報道】嶺南大學 4 名學生昨日(5 日)涉「盜竊罪」被捕。警方指,早前接獲舉報指帳目混亂,部分資金疑被挪用作私人用途,涉款高達 130 萬元,部份款項用於旅遊、還卡數及注資私人投資戶口等個人開支。4 名被捕人士包括 3 男 1 女,分別是現任或前任學生會幹事,其中兩名現任學生會幹事會考慮凍結其銀行戶口。
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總督察歐陽德表示,警方早前接獲舉報,指嶺南大學學生會財政帳目出現嚴重混亂,部分資金懷疑被挪用作私人用途。案件由重案組接手調查,並針對有關戶口展開深入調查。
警方指,嶺大學生會屬合法註冊社團,其銀行戶口支票須由兩名前任幹事簽署方可兌現及生效。在去年 4 月至今年 4 月間,兩名學生會前幹事合共簽發 4 張支票,總值達 130 萬元,其中 1 張 40 萬元支票存入一個本地學生組織,其餘 3 張則存入兩名聲稱為現任學生會幹事的私人戶口。
警方調查發現,部分資金被用於私人開支,包括償還信用卡欠款、個人旅遊、飲食娛樂、住宿開支、私人貸款及轉入以個人名義開設的投資戶口等。
歐陽德指,警方昨日拘捕 3 男 1 女,年齡介乎 21 至 24 歲,報稱為學生、店務員及文員。警方同時搜查他們的住所,檢獲多部手機、電腦、銀行文件及信用卡等證物。4 人目前被通宵扣查,當局正考慮凍結當中 2 名現任幹事的銀行戶口。
警方強調,學生會資金主要來自學生所繳付的會費,扣除必要行政開支後,應全數用於學生相關事務。4 名被捕者曾任或現任學生會成員,理應具備高度誠信,但卻涉嫌利用職權中飽私囊,行為在法律與道德層面上均不能接受。
歐陽德認為,大學學生會在財政管理上過於鬆散,校方有責任加強監督和審計制度,以防同類事件再次發生。案件現正按香港法例 210章第 10 條「盜竊罪」方向調查,一經定罪,最高可判監禁 10 年。
嶺南大學回覆《Yahoo新聞》表示,大學正在了解事件,並會配合警方進行調查。